現在消費者意識抬頭...過度的渲染功效.又提不出有力的證據..尤其又在人多嘴雜的台灣..就會被砲轟...

更甚者.就會直接走法律途徑...直接告上消基會或是公平交易委員會..

這個案例已經有點年代了..但目前這產品仍然還在賣.只是已經不會再誇大其詞.

2008/07/24  太禾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東森得易購股份有限公司與新晟貿易有限公司等3家事業因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處份書連結:http://www.ftc.gov.tw/uploadDecision/2005901/0970724_002_097d099.pdf

這可在公交會網站查詢的到: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ecision/decisionList.aspx

這類產品效能.合理的說明..就像下面說法.

1.穩定電力系統,提升充放電效率。
2.減少雜訊對電器的干擾,不需花錢改音響,音質自動升級。
3.使油門變輕、起步較輕快,重覆載時更省油。
4.改善車輛點火啟動,節省燃油,不需改裝引擎
5.引擎所產生的抖動降低,提升引擎反應。
6.改善起步扭力,改善怠速穩定性。
7.消除發電機所產生的雜訊,將車內電系阻抗問題一次解決。

若是這樣去推銷...加上你包裝精美..通路又很給力幫你去推~~那大家想試的就會去嘗試玩看看.

但若是扯到可媲美大cc數車種.又更勝渦輪車..就已經在游走法律邊緣了.

或許會有人問..這東西我又沒再用..我沒資格這麼說..幹嘛管別人怎麼賣..

但當他大量出現在你會出沒的地區時..你不想看也不行..

而且明明是過度的渲染..卻還是為了推崇而推崇..

若有時間看那份處份書..理面有提到一點

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所稱「虛偽不實」係指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其差異難為相當數量之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足以引起錯誤之認知或決定者;所稱「引人錯誤」係指表示或表徵不論是否與事實相符,足以引起相當數量之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之認知或決定者。準此,事業倘於廣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就商品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即違反前開規定。

正確的改裝觀念是必須靠大家及先拜共同孕育而生的..而不是靠「廠商」及「媒體」就可一手遮天、瞞天過海

若台灣改裝市場上全是充斥著這類誇大不實的商品.那豈不讓國外改裝業笑掉大牙..讓對岸同胞笑我們呆..

別忘了現在google上查到的電腦相關技術.簡體字已經超越繁體字數倍..

但在車輛修護方面..至少繁體字到目前還是領先的..所以要好好保護這個發展不易的網路資產.

不要讓嘴砲、誇大不實的商品..再來玷汙台灣人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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