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01看到..一步一腳印...小蝦米戰勝大鯨魚....值得眾多車主仿效...

原始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885146&p=1

以下皆為轉載M01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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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成功回應 位於 本大樓第七棟(第七頁) 97樓起 由 迅光阿章開始發表

1/15 自由時報 承德路7段 禁行機車標字多陷阱

1/15 自由時報 警令:先取締併排 再抓騎士違規

交通局都說要改正了 被開單的趕快去申訴 追回繳交的罰款 申訴方式請參照本篇下方相關連結

1/06 自由時報 「蚊子陸橋」 淪警方拍照取締據點
記者 資料統計 台北市承德路7段 97年行駛禁行機車道件數 高達 13691件 北市排名第4高

算算 13691件 x 600元 = 8百21萬4千600元 扣除我 申訴成功 -600
還有 8百21萬4千元 這其中有許多都是你我的血汗錢 (半天一天的工資) 北投分局局長回我的信都在下面了 分局長表示該路段的確有爭議 (不想爭取的 感謝各位善心人事的捐款 這些捐款將部份發給警察當作拍攝獎金(俗稱偷獎金),部分分給市長當獎金,有多少真的繳進國庫?
  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 600元過年拿來包個紅包給小朋友還是買個禮盒都是不錯的選擇 別讓他($)無冤無故進了國庫
道路設計陷阱 用路人路權受影響 你沒錯為何你甘願受罰? (怕麻煩 這種心態從以前到現在讓你花了多少冤枉錢?)

資料都幫你們準備好了 可以用的複製貼上 送去申訴 輕鬆追回600元

★★★★★★申訴後★★★★★★
1/12 收到 市長信箱案件回覆
案件主旨:(Case Subject) 台北市北投分局 設交通陷阱 把老百姓荷包當提款機
案件內容:(Case Content)
陳述內容:
  本人於97年12月%%日接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寄發之罰單一張,編號%%%%%%%%%,檢舉內容如附件(附圖01),罰單檢舉內容與事實不符陳述內容如下:

1. 該路段與對向車道相比車道數相同路寬相同,但機車路權明顯不同,承德路七段往士林方向,禁行機車車道為內側 2車道,但往北投方向明顯為3車道,為何相同路寬標準卻有所不同?(圖06藍色圈部分)
2. 本車當時從吉利街右轉出承德路如附圖06綠色箭頭部份所示,並無任何禁行機車標示.行經承德路七段立農街一 段路口時,發現右側為右轉直行共用車道,因本車需直行,因而向左靠入直行車道,且盡量靠右行使。發現前方 竟然出現進行機車,因道路標示不良反應不急,且該舉發地點近路口僅3公尺,與一般認知的10公尺緩衝區顯有落 差。(附圖06紅色圈部份)
3. 經照片角度換算拍攝地點應為承德路七段,吉利街口之天橋上,(附圖05黃色圈部分)拍攝地點隱密有偷拍與隱匿 性質法之嫌。
4. 罰單違規地點僅著名承德路七段(附圖01),並未標明是幾號前,事實應為承德路七段歷農街口禁行機車緩衝  區.有刻意規避爭議之嫌。(附圖05紅色圈部分,附圖06藍色圈部分)
 補充摘要與意見

1.本人於12月%%日下午2時許經過相同路段發現,北投分局警員警徽編號%%%%%%(附圖16)一樣使用相同 手法,並未穿著反光背心及豎立明顯警告標語,照常躲在天橋上隱匿性執法(俗稱偷拍),且該名員警還將警用 機車車號9HQ-207停於承德路七段吉利街口近路口10公尺之紅線處(附圖10、11),身為執法人員執法,自己 還明顯違規在先(紅線停車).本人為此警員的行徑感到不恥。
2.承德路七段吉利街口前50公尺處明顯標示往大業路中央南路靠外側行駛(附圖07),往大度路淡水靠內側行駛, 標示後50公尺警察就躲在橋上拍照取締(附圖07天橋上之人影),那機車到底是要靠內側行駛還是靠外側行駛混 淆不清,身為執法單位不但沒有告知公路機關應改善此路段標示標線指示牌,反倒利用此缺點進行偷拍,把搞不 清楚的用路人荷包當提款機,大賺黑心錢滿足自己開單的業績,身為直轄市員警還這樣執法真的可以說是全國員 警的表率。在現在這麼不景氣的時候還這樣搞,和警察是人名的保母相作對比真是令人不勝心虛。

受理機關:(Handled by) 警察局北投分局、交通管制工程處
回復機關:(Response from) 警察局北投分局
回復日期:(Response Date) 2009/1/%%
發文字號:(Issued Number) 北市警投分交字第0973%%%%%%%%號
處理情形:(Case Status)
親愛的市民您好:
  關於您所問的問題回復如下: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寫給市長的信,市長非常重視您的意見,特地轉來本分局處理,本案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有關您於97年11月%%日,騎乘%%%-%%%號重機車,在本轄承德路7段(南往北)行駛禁行機車道,遭 本分局執勤員警舉發不服乙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1項規定: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 或標線之規定行駛;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8條規定:「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 本車道禁止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經查本轄承德路7段南往北內 側1、2、3車道,於路口入口處地面均設有「禁行機車」標字,而您騎乘%%%-%%% 號重機車,於上述  時、地不遵循規定行駛禁行機車道,經執勤員警照相採證後依上述交通法令之規定製單舉發;惟依您所指當時係 由吉利街右轉承德路7段往北行駛,該路口入口處地面並未設有「禁行機車」標字,本案舉發尚有瑕疵,為免爭 議,將另函裁決機關辦理撤銷原處分,造成您的困擾,謹此致歉。
二、另執勤員警在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範圍內,依據勤務規 劃取締交通違規,是為了導正人民守法觀念,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用路人的安全,均屬警察依法執勤行  為,並未違反規定;所指執勤員警車輛違停1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 救護車…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限制」,惟本分局仍一再要求所屬於執行勤務時, 車輛之停放應考量該路段之交通狀況,以不影響交通秩序為原則,本分局將加強督導所屬,以提升警察形象。
三、對以上答覆內容如有疑義,請來電與承辦人陳%%聯絡《電話:2891%%%%》,將提供更詳盡服務。
 北市政府警察局北投分局分局長陳國進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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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以上的回復內容感到滿意的話,別忘了填寫滿意度問卷給工作同仁一些鼓勵與肯定,如果不滿意更要讓我們知道,讓我們有機會可以做的更好!
提醒您!為便於後續統計及處理,請務必在7天內填復滿意度調查問卷,逾期該問卷即自動失效。

填寫滿意度調查問卷!
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rm/aspx/%%%%%%%%%%%%%%%%%%%%%%%%%%%%%%%%%%%%%%%%%%%.tw&nCfm=9001&nDiaSeqNo=3

當您在使用此連結有問題時
1.首先您可以依照受理通知函內的案件編號、安全密碼透過市長信箱網站的填寫滿意度頁面填寫。
2.或請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8:30~17:30撥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分機1070,外縣市請撥服務電話     2720-8889分機1070,向客服人員反應,以便在第一時間協助您處理。
3.非上班時間可以將問題與方便的聯絡方式(電話或手機、時間)電子郵寄到masysop@mail.taipei.gov.tw,服務人員會主動與您連絡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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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收到 e點通申辦回函 表示此申訴案件成功
回覆內容如下圖


相信有不少被害的鄉民, 請詳加閱讀本篇重點 祝你們跟我一樣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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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9 收到的掛號信 裁決所把球傳給北投分局



★★★★★★申訴前★★★★★★ 以下為 罰單申訴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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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出遊 經台北投往淡水 新北投方向的鄉民注意喔 警察開始吸吸吸吸吸吸吸血了



本人於97年12月接獲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寄發之罰單一張,檢舉內容如附件(附圖01),

罰單檢舉內容與事實不符陳述內容如下:
1.該路段與對向車道相比車道數相同路寬相同,但機車路權明顯不同,承德路七段往士林方向,禁行機車車道為內側2車道,但往北投方向明顯為3車道,為何相同路寬標準卻有所不同?(圖06藍色圈部分)
2.本車當時從吉利街右轉出承德路如附圖06綠色箭頭部份所示,並無任何禁行機車標示.行經承德路七段立農街一段路口時,發現右側為右轉直行共用車道,因本車需直行,因而向左靠入直行車道,且盡量靠右行使。發現前方竟然出現進行機車,因道路標示不良反應不急,且該舉發地點近路口僅3公尺,與一般認知的10公尺緩衝區顯有落差。(附圖06紅色圈部份)
3.經照片角度換算拍攝地點應為承德路七段,吉利街口之天橋上,(附圖05黃色圈部分)拍攝地點隱密有偷拍與隱匿性執法之嫌。
4.罰單違規地點僅著名承德路七段(附圖01),並未標明是幾號前,事實應為承德路七段歷農街口禁行機車緩衝區.有刻意規避爭議之嫌。(附圖05紅色圈部分,附圖06藍色圈部分)
5.圖06插圖 台北市政府門口標繪之進行機車空照圖 明顯有10公尺緩衝區,承德路七段不是路?市府路一段才是路?

補充摘要與意見
1.本人於12月XX日下午X時許經過相同路段發現,北投分局警員警徽編號%%307(附圖16)一樣使用相同手法,並未穿著反光背心及豎立明顯警告標語,照常躲在天橋上隱匿性執法(俗稱偷拍),且該名員警還將警用機車車號9HQ-207停於承德路七段吉利街口近路口10公尺之紅線處(附圖10、11),身為執法人員執法,自己還明顯違規在先(紅線停車).本人為此警員的行徑感到不恥。
2.承德路七段吉利街口前50公尺處明顯標示往大業路中央南路靠外側行駛(附圖07),往大度路淡水靠內側行駛,標示後50公尺警察就躲在橋上拍照取締(附圖07天橋上之人影),那機車到底是要靠內側行駛還是靠外側行駛混淆不清,身為執法單位不但沒有告知公路機關應改善此路段標示標線指示牌,反倒利用此缺點進行偷拍,把搞不清楚的用路人荷包當提款機,大賺黑心錢滿足自己開單的業績,身為直轄市員警還這樣執法真的可以說是全國員警的表率。在現在這麼不景氣的時候還這樣搞,和警察是人名的保母相作對比真是令人不勝心虛。

本陳述內容僅針對照片與罰單部分容提出陳述,警員執法態度與執法品質問題本人將另尋政風管道提出申訴處理建議。

圖01 開心出遊路不熟送你一張單

圖02 靠近路口的地方先拍你一張 前方為停止線 真的是路口 我沒毫洨

圖03 右邊是右轉直行共用車道 真的沒毫洨

圖04 接近路口禁行機車緩窗區10公尺取締 罰單只寫成承德路七段 根本就是 德路七段歷農街口禁行機車緩衝區 不知道眼尖的鄉民有沒有發現 禁行機車有兩種 新式 劃設在路口10公尺後 舊式 跟照片中一樣 從路口一開始的第一條分道線劃起 圖中為舊試(離路口太近沒有緩衝)所以有爭議 用GOOGLE衛星隨便搜尋一下 台北市的禁行機車 有些地方是新制 有些地方是舊制

圖05 Google地圖 用罰單中照片穿過的物體連成一條綠線 找出警察有可能偷拍的藏身處 黃色圈圈 被偷拍的陷阱紅色圈圈

圖06 兩個方向的路寬相同機車路權不同藍色圈圈 最右邊真的是右轉直行共用車道喔紅色圈圈

圖06-1插圖 台北市政府正門口 就有10公尺禁行機車緩衝區? 信義區的路才是路? 誰叫你要走承德路七段掉進陷阱燒錢活該?

圖06放大看看 10公尺有多長

圖06-1放大看看 新繪製的真的有10公尺緩衝區 讓機車有足夠的反應距離變換車道

收到罰單後不甘心 去給他查一查 那天一樣是週休二日 不熟路況的人最多 肥羊出沒的好機會!

圖07 天橋前50公尺跟你說 大業北投靠外側 ,淡水大度路靠內側(沒拍到) 那我到底該走哪測?

圖08 前面就有一個獵人在天橋上等你.

圖09 打獵打的很專心

圖10 不過獵人的車子停在承德路七段 吉利街口 紅線區 自己都違規了 還去取締人家 被取締的人一定很不甘心
我上次標線不明照樣被拖,還可以多開一條 未依規定停放 (斜停) 網路上之前就有這種罰單

圖11 看清楚點 前輪真的在紅線上面 我沒豪洨

圖12 獵人還沒發現我出現

圖13 逆光拍攝獵人的英姿 可能是因為太陽太大了 所以獵人沒有站在上次拍我的黃色圈圈區塊
圖03圖04 獵人取景有拍攝到路邊的樹葉 今天獵人顯來是站的比較外面一點 或許是因為當時陽光直射圖05的黃色區塊導致影響拍攝效果.所以今天了獵人刻意避開陽光直射的地方.

圖14 在前面圖05黃色圈圈區塊就再獵人右手邊 如果獵人站在那裡就算你經過你也看不見.(小白兔上次就是那樣中招的.

圖15 他就是在這個位置從你後面放你冷箭 送你600元^o^

圖16 被獵人發現了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他那台機器跟鏡頭是哪一款的阿? 如果用納稅人的錢買會不會買太好?
被發現了 不過 如果一直都是他來星期日加班的話 ,想必他幫國家賺了不少錢,說不定自己考績滿滿荷包滿滿?
感謝住在 55樓的鄉民說: 我猜是用SONY A200+SAL-75300 警用攝影舉證大多採購SONY的東西
剛剛那台車就是他的 有沒有哪個警察會開他一張單 不開單的話豈不就是 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原來那叫蚊子天橋(造價4000萬台幣) 感謝 住在57樓 wangpotato 鄉民提供下列影片
YouTube 聲音有點大聲連結前請先將喇叭開小聲避免鄉民受到驚嚇
蚊子天橋+禁行機車陷阱+北X分局交通隊 >導入立委邱先生理論= 三者是否存在對價關係?


Google地圖 連結事發現場 你是否也是受害者?


獵人雖然辛苦 不過......老百姓賺錢繳稅更辛苦,何況 真的是個陷阱 我沒豪洨!! 對唄^^


如果有鄉民有罰單需要申訴可以透過 台北市民生活網 裡面的 e點通申辦
http://eservice.mytaipei.tw/hypage.cgi?HYPAGE=index_01.htm&clsid0=1&clsid1=16&clsid2=253&cond=all&total_srv=104

不過申訴是要有理由的 要申訴的話 就必須把不合理的地方找出來!

寫完後 如果你覺得 對相關單位不滿的話 可以在寫一篇丟到市長信箱 他們會去處理該處理的
https://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Q.aspx

這是台北市的方式 其它縣市應該也有類似的管道可以處理

台北真的開很兇(比起其它縣市)真的比較不人性(沒辦法台北物價高 罰單也多) 設計了一些奇怪的陷阱
歡迎各位無知的小白兔 獵人愛亂搞 那就, 大家來找碴吧!!

反正獵人喜歡偷拍 本人喜歡申訴 獵人偷拍一次 本人申訴10次 上班回公文也是 上班該做的事情之一
獵殺了那麼多小白兔 那就多花些時間 多回點公文 寫些報告 我會多多申訴的
內X部 部長信箱 http://service.moi.gov.tw/ecss/bin/ite001q1.asp
警X署 署長信箱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sp?xdUrl=/wSite/mailbox/receiveMail.jsp&mailboxId=2&ctNode=12082
政X室
總X府 http://www.president.gov.tw/php-bin/oopmail/mailform/mailform.php4
我12/31寫信去嚕 總X府的辦事效率 各位鄉民一起來評斷

交通警X大隊 14天 還算有效率


養X處

檢舉惡警申訴要點及管道
◎注意事項
.詳述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
.若遇索賄或執法過當,最好能錄音、錄影蒐證
.檢舉事實應具體,需具名且留住址,否則政風單位可視情況不處理
◎檢舉管道
.法務部專線 (02)23167586
.警政署督察室 24小時專線 0800-018111
.警政署檢舉信箱 service@npa.gov.tw
.台北市警局督察室(02)23319433
.台中市警局督察室(04)23273953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07)2825882

不服交通罰單因應
尚未繳款
1.以陳述書向舉發單位、裁決所申訴
2.受理單位回覆申訴結果,仍不服,次日起20日內以司法狀紙向裁決所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審理

已繳款
繳款次日起20日內向裁決所以司法狀紙聲明異議,移由地方法院審理

申訴電話
北市裁決所:(02)23658270
中市監理站:(04)22341103
高市裁決中心:(07)3629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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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條杯都這樣搞?
受害者申訴竟吃誣告官司 懶警判5年

還是 這樣搞?
惡警威脅開單 夜市白吃一年



也許最後的最後我可能還是要繳款.或者是免繳 但希望本次的作業沒有白做,未來鄉民需要申訴可以透過google 搜尋下列關鍵字 快速找到此篇文章 與獲取上面需要的訊息

罰單申訴 範本 淡水 北投
淡水 範本 北投 罰單申訴
獵人 小白兔 罰單申訴 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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